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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处方药管理办法

来源: 2018-09-16 20:51

 处方药管理办法为规范处方管理是护理事业单位考试中的常考点,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处方管理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中公卫生人才网就处方管理办法进行了相关的总结,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进行复习。

首先,我们来看一道考题:

1.【单选题】下列符合处方书写规则的是( )

A.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与病历记载不一致书写

B.药品用法中写明“遵医嘱”

C.西药和中药饮片开具在一张处方上

D.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E.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种药品

1.【答案】D

可以看出,该题目的考点是处方书写的一般规定。在考试中,经常会以这种形式出现,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关于处方管理规定的知识点。

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对处方的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八)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九)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十)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十一)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二)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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