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药品管理法》中 假药的定义
《药品管理法》中假药的定义是怎样的呢?首先我们来看一则小故事,武某,今年49岁,一直过着无所事事、游手好闲的生活,总想着找点赚钱的路子发点小财,今年回村过年祭祖时,偶然听说自家祖上出了一位十里八乡都家喻户晓的村医,心想着其人一定留下不少好东西可以让自己利用利用,这下子发财不再是幻想。几经辗转还真就找到其人留下的治疗腰痛的药方一张,武某四处配齐方中药物,就这样打着“祖传秘方”的幌子开始在村里给人贴膏药治疗腰痛。经过一段时间,还真就有村民用了武某的膏药腰痛缓解了许多,武某觉得这真是祖上积了德,让自己终于得以发迹。就这样武某开始以“神医”自居,可是武某这“神医”梦还没有做够三个月,就被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缴没收了所有药物,并作为非法行医罪和非法销售假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带走。武某被带走时还在不停狡辩,自己是得到了“祖传秘方”不是“制售假药”。然而,真的是这样吗?今天笔者将为大家普及医疗卫生法规中药品管理法的相关知识。
首先,武某没有资格去配制出售所谓的“祖传秘方”膏药,《药品管理法》中规定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且医疗机构必须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由医疗医疗机构的药剂人员调配处方。武某无证无权更不是在合法医疗机构中配制药物,是证据确凿的违法。再来说说,武某的药品是不是“假药”的问题,《药品管理法》中规定的假药包括如下情形: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3.变质的;4.被污染的;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6.所标明的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武某的药品,既不明有效成分也没有明确的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更不会得到国家依法批准的批准文号和检验,是毫无疑问的三无“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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