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函授自考录取方法
录取办法
1. 根据教育部确定的各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实行网上录取,向考生寄发预录通知书或电话通知。
2. 湖南省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日期(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日期为准)到我院交纳预录费(冲抵学费),其它省区考生与当地函授站联系,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
3. 交纳预录费的考生,经录取后寄发正式录取通知书或电话通知报到入学事宜。
4. 有关招生录取信息可上网查询。录取有效性以教育部网上学籍审核注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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