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成考专升本《民法》复习讲义——债权
一、债的概述
要求:了解债的概念和特征。掌握债的几种主要分类及其意义。
(一)债的概念和特征
1、债的概念
2、债的特征
(1)主体特征
(2)内容特征
(3)客体特征
(二)债的种类
1、合同之债与非合同之债
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3、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4、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5、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6、主债与从债
二、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要求:理解债的发生根据。理解债的变更要求。掌握债的消灭原因。
(一)债的主要发生根据
1、合同
2、侵权行为
3、不当得利
4、无因管理
(二)债的变更
1、债的内容变更
2、债的主体变更
(三)债的消灭
1、履行
2、解除(见合同法的一般原理)
3、抵消
4、提存
5、免除
6、混同
三、债的担保与债的保全
要求:了解债的担保的概念、特征和意义。掌握债的担保方式及其法律要求。
(一)债的担保的概念、特征和作用
1、债的担保的概念
2、债的担保的法律特征
3、担保的作用
(二)我国《担保法》规定的债的担保方式及其法律要求
1、保证
(1)保证的概念
(2)保证的设定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的效力
2、抵押(见担保物权)
3、质押(见担保物权)
4、留置(见担保物权)
5、定金
(1)定金的概念
(2)定金的种类
(3)定金的效力
(三)债的保全
1、债的保全的概念
2、债的保全的方式
(1)债权人代位权
(2)债权人撤销权
四、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
要求:了解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的概念特征。掌握不当得利之债与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及其效力。
(一)不当得利
1、不当得利的概念
2、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3、不当得利的处理
(二)无因管理
1、无因管理的概念
2、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3、无因管理的处理
五、合同法的一般原理
要求:了解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掌握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与解除。
(一)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1、合同的概念
2、合同的特征
3、合同的种类
(1)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2)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3)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4)主合同和从合同
(5)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
(二)合同的订立
1、要约
2、承诺
3、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4、缔约过失责任
(三)合同的效力
1、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效力的一般规定
2、我国《合同法》关于几种特殊情况下所订合同的效力的规定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立合同的效力
(2)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所订立合同的效力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合同的效力
(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立合同的效力
(四)合同的履行
1、合同履行的概念
2、合同履行的原则
3、合同履行的内容
4、双方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2)顺序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
5、合同的解除
(1)合同解除的条件
(2)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和效力
六、合同法分论
要求:了解各类合同的当事人概念和特征。掌握各种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转移财产权的合同
1、买卖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3、赠与合同
4、借款合同
5、租赁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
(二)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的合同
1、承揽合同
2、建设工程合同
(三)提供劳务的合同
1、运输合同
2、保管合同
3、仓储合同
4、委托合同
5、行纪合同
6、居间合同
(四)技术合同
1、我国《合同法》对技术合同的一般规定
2、技术开发合同
3、技术转让合同
4、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