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成人高考《教育理论》教育学备考讲义(8)
第三章 教育目的
第三节 我国的教育目的
一、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目的的基本点
1949年以后,党和教育部门根据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需要,依据马克思主义有关教育理论,曾多次规定过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目的。
1957年,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提出我国的教育目的是“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有文化的劳动者”。
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教育目的是:“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的教育目的是:为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各级各类合格人才;“所有这些人才,都应该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备斗的献身精神,都应该不断追求新知,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人们把《决定》中的这段话概括为“四有、两热爱、两精神”。这是对我国教育目的的又一次表述。
1986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教育目的是:“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没人才。”
1990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中提出了我国新时期的教育方针,其中规定的教育目的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提出的教育目的是“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1999年全国教育代表大会提出的要求是:
“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适应21世纪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社会主义新人”。
综上所述,呵以看出,我国教育目的虽然曾出现过多种不同的表达方式,但其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大致有下列几个基本点:
(一)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劳动者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教育目的的这个规定,明确了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也指出了我国社会主义教育培养出来的人的社会地位和社会价值。他们不是不劳而获的剥削者、寄生虫,也不是供剥削阶级驱使驯服的奴仆,而是国家的主人,是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建设者,是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接班人。它与以往一切剥削阶级社会的教育目的有了本质的区别。
(二)使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这是我国人才培养的规格标准。我们培养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建设者,必须在品德、智力、体质几方面全面发展。德、智的关系也就是红与专的关系,我们历来主张培养的人才必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既要有崇高的理想、道德和革命人生观,又要有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技术。同时,要有健康的体魄,进步高尚的审美情趣,表现美、创造美的能力以及劳动观点和生产劳动技能。
(三)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实现我国教育目的的根本途径.
马克思主义一贯强调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认为它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惟一方法,是实现社会主义教育目的的根本途径。我国社会主义教育所要培养的社会主义劳动者或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一种全新的人,它与剥削阶级社会所培养的统治者、剥削者或供人剥削、压迫的奴仆的教育在性质上是根本不同的,因而它必须依据马克思主义的教育基本原理,把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作为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目的的根本途径。
二、我国的教育方针
教育方针是教育工作的指针,它保证教育目的的实施。我国解放后,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曾颁布过不同的教育方针。
(一)1950年颁布的教育方针“教育要为工农服务,为生产服务。”
(二)1957年颁布的教育方针
1957年,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智、体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有文化的劳动者。
(三)1958年颁布的教育方针
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规定:“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是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四)1981年颁布的教育方针
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我们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
(五)新时期的教育方针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了我国新时期的教育方针,即“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000年,******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提出:“在我们的国家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教育方针。”
三、素质教育
(一)素质教育的概念
素质教育是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的教育。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1999年6月13日)中,对素质教育的涵义给予全面的说明和阐述,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第一,“一个宗旨”。“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的根本宗旨”。实施素质教育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是一个意思,都是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都是提高国民的素质。
第二,“两个重点”。即“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我们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还要突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这是新世纪世界竞争的要求,是实现现代化的要求,也是使人成才的根本要求。以往我们在这方面的培养又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更要弥补和加强。
第三,“三个面向”、“三个要义”。三个面向即“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三个要义即“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相应条件,……尊重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使学生生动活泼、积极主动地得到发展。”这不仅指明了工作的方向,又指明了工作的方法。
第四,“四个统一”,即“使受教育者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一,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坚持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这是对受教育者素质要求的进一步具体阐述。
第五,“五育协调”,即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和社会实践,有机统一在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中,使它们相互渗透、协调发展。
第六,“全面贯穿”,即应当贯穿于幼儿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应当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各个方面。
(二)素质教育的意义
1.是适应新世纪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知识经济已见端倪,国力竞争日趋激烈。我们现在已基本进入小康社会,要在21世纪中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实现现代化,任务是艰巨的,对劳动者的素质、各类人才的质量和数量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施素质教育,从根本上说,就是要为现代化建设事业准备好劳动者和人才资源。
2.是促进受教育者全面发展的需要
由于教育发展水平的制约,我们在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方面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失学、辍学儿童还存在不少,重智育、分数、升学而轻视素质全面发展的现象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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