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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南成考专升本《民法》章节练习及答案(4)

来源: 2018-10-21 19:22

   一、选择题

 
  1.最早建立法人制度的是 ( )
 
  A.日本
 
  B.美国
 
  C.德国
 
  D.意大利
 
  2.万联贸易有限公司在平时简称万贸公司,按照我国企业法人名称的法律规定,该公司可以有 几个名称 ( )
 
  A.两个
 
  B.两个以上
 
  C.一个
 
  D.自行确定的
 
  3.某公司是在中国登记设立的,它不属于 ( )
 
  A.社团法人
 
  B.企业法人
 
  C.本国法人
 
  D.公益法人
 
  4.按照法人制度,法人的民事责任的实质是 ( )
 
  A.侵权的
 
  B.违约的
 
  C.债务清偿的
 
  D.财产
 
  5.公法人与私法人划分的标准是 ( )
 
  A.是否以营利为目的
 
  B.是否以社会公益为目的
 
  C.是否行使国家统治权
 
  D.设立的方式不同
 
  6.法人的住所是 ( )
 
  A.法定代表人的住所或经常居住地
 
  B.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C.总部所在地
 
  D.法定代表主要办公地
 
  7.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其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一般应认定 为无效,因此产生的财产责任 ( )
 
  A.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均不承担责任
 
  B.法人的分支机构无论是否有偿附能力都不承担责任,而由法人承担
 
  C.分支机构无论是否有偿付能力,都自行承担
 
  D.分支机构有偿付能力的,自行承担,否则,由法人承担
 
  8.对法定代表人的经营行为 ( )
 
  A.由法人承担责任
 
  B.由法定代表人和法人共同承担责任
 
  C.超越法人的经营范围的,法人不承担责任
 
  D.超越法人经营范围,虽然相对人有重大过失,法人亦应承担责任
 
  9.营利法人是指 ( )
 
  A.进行商品生产和交换营取利润的法人
 
  B.能够通过市场活动取得利益的法人
 
  C.能够通过商业活动获得利益并且将利益分配给社员的法人
 
  D.能够经营有利润业务的法人
 
  10.根据法人设立的宗旨和活动性质的不同,法人可划分为 ( )
 
  A.公司法人与非公司法人
 
  B.企业法人与事业法人
 
  C.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D.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
 
  11.民法上的“有限责任”是指 ( )
 
  A.公司的出资人仅以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
 
  B.出资人以自己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
 
  C.公司的经营者对公司债务负一定责任
 
  D.公司仅以所有的动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的责任
 
  12.有关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
 
  A.法人在清算阶段仍具有清算所必需的权利能力
 
  B.不同类型的法人,其民事权利能力的大小、范围各不相同,即使同一类型的法人,其民事 权利能力也有差异
 
  C.法人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不同
 
  D.法****利能力的范围均由法律直接规定
 
  13.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 ( )
 
  A.法定代表人
 
  B.法定代理人
 
  C.指定代理人
 
  D.委托代理人
 
  14.下列属于非财团法人的是 ( )
 
  A.基金会
 
  B.外资公司
 
  C.博物馆
 
  D.医院
 
  15.大龙商贸有限公司从自有资产中分出100万元,设立一新公司,此行为属于法人的( )
 
  A.分立
 
  B.解散
 
  C.创设新法人
 
  D.抽逃资金
 
  二、简答题
 
  1.简述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自然人的权利能力的区别。
 
  2.简述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3.简述法人的分立与合并。
 
  三、案例分析题
 
  1996年4月12日,A市甲企业与B市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甲企业向乙公司供应l000台日本进口原装索尼彩电,并约定了价款和交货时间,乙公司需要支付定金6万(未超过合同价款的20%),其余价款货到即付。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如约支付了定金。在合同履行期间届满后,甲企业未如约交付彩电。乙公司多次催要未果。遂派人前往查询,发现甲企业根本无日本进口原装索尼彩电可以供应,并发现该企业虽具有法人资格,但却由丙某承包,丙某因负债过多而逃跑,目前下落不明。乙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甲企业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因此所造成的损失,而甲企业却以“承包人丙某在经济上独立核算,对企业债务完全负责”为由,要求乙公司向承包人丙某承担责任。
 
  问:甲企业是否应该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
 
  1.C 2.C 3.D 4.D 5.C 6.B 7.D 8.A 9.C 10.D 11.A 12.D 13.A 14.A 15.C
 
  二、简答题
 
  1.法人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不同,主要表现在:
 
  (1)法人不能享有某些属于自然人固有的因年龄、亲属关系等而产生的权利义务。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法律、行政命令和其章程、目的的限制,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则具有一般性,他可以享有不违反法律的任何权利和承担任何义务。法人的活动范围受到其设立目的的限制,设立的目的不同,决定了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也不同,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都是相同的。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于法人成立时发生,于法人清算完毕时终止;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则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答: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具有如下特征:
 
  (1)法人是社会组织。自然人是民事主体,法人也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这是其区别于自然人的关键。作为民事主体的法人,可以是自然人的集合,也可以是一定财产的集合。
 
  (2)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3)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拥有独立财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独立财产,是指法人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财产,它与组成法人的成员的财产或者法人创立者的财产相分离。作为独立的社会组织,法人能以其全部独立财产对自己的债务承担责任。法人的成员和创立者对法人的债务不负直接责任。
 
  3.法人的分立和合并是不同的法律现象。
 
  (1)法人的分立。法人的分立是一个法人分裂设立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法律行为。又分为创设式分立和存续式分立。前者是解散原法人,而分立为两个以~L的新法人。后者是原法人继续存在,只是从中又独立出一个或多个新的法人。
 
  因创设式分立而消灭的法人的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新法人概括承受;而存续式分立的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应依据分立合同的约定或章程的规定承担。
 
  (2)法人的合并。法人的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无需清算而归并为一个法人的法律行为。合并分为创设式和吸收式两种:创设式合并是两个以上的法人归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有的法人均消灭的合并方式。吸收式合并是指一个以上的法人归并于其他法人,归并后只有一个法人存续的合并方式。
 
  法人分立、合并,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因法人分立、合并而消灭的法人的权利和义务由新设立或存续的法人承受。
 
  三、案例分析题
 
  甲企业应该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该案所涉买卖合同是乙公司与甲企业签订的。甲企业是合同的当事人,丙某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虽然甲企业与丙某签订了承包合同,并约定“承包人丙某在经济上独立核算,对企业债务完全负责”,但该承包合同只是法人内部的经营管理的协议,它只对甲企业和丙某有约束力,不能对抗乙公司。因此,甲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该承担对乙公司的违约责任,而不能以承包合同为由拒绝向乙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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