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衡阳县医药卫生专业招聘200人公告
衡阳县2018年公开招聘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我县卫计工作需要,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的相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计划、条件及分配方式
(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年龄、专业或技术资格等条件;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尚在禁考限期内的人员,本县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试用期内公务员和与事业单位约定最低服务期限未满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四、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五、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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