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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务员考试2017年湖南衡阳市委政研室公开选调文秘人员公告

来源: 2017-05-17 11:42

    因工作需要,衡阳市委政策研究室将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3名文秘人员,为做好这一工作,经室务会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报考条件 
 
  1.政治可靠。对党忠诚,热爱文秘工作,热爱政研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文笔较好。从事文字综合岗位2年以上,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能提供3篇以上代表作品(限调研报告、领导讲话或公开发表的署名文章); 
 
  3.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身份,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县市区委政研室主任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在国家级刊物发表理论文章、调研报告)放宽到35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7.报考人员在现单位工作一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一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受党纪政纪处分还在影响期内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4.按照有关规定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二、选调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公告。2017年3月7日-3月17日在衡阳政研网、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予以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9日- 3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不含双休日),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县市区报名人员须经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同意,市直单位报名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所有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统一到衡阳市委政策研究室秘书科直接报名。(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延安路22号,市委机关大院1栋1523号房,联系电话:0734-8866633、8866732)。 
 
  3、报名所需资料:报名时报考者须递交签署好工作单位推荐意见的《衡阳市委政研室公开选调文秘人员报名登记表》两份(双面打印),《诚信考试承诺书》,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有单位签章的文字作品3篇以上(限调研报告、领导讲话或公开发表的署名文章)。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打(复)印,报名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存底稿。 
 
  (三)资格审查。市委政研室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相关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后,于2017年3月23-24日对报名初审合格人员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部署,市委政研室具体实施。最低开考比例为1:5,如不足开考比例,则相应取消或核减计划并予以公告。 
 
  1、笔试。笔试时间定于2017年3月25日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及文字综合能力,笔试内容为公文写作、调研报告。(笔试成绩按公文写作、调研报告各占50%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计入笔试成绩)。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若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注重考察考生的工作能力和与招考职位的匹配性。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70%、面试占30%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实施。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选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和体检入围人员名单均在衡阳政研网公布。 
 
  (六)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考察由选调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若在体检、考察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弃权的,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公示。根据考试、考察及体检情况提出试用人员建议名单,报经室务会研究并报市委秘书长审定,确定试用人员。试用人员在衡阳党建网、衡阳政研网、衡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八)试用和调入。试用人员按照报考岗位分别安排到市委政研室相关科室试用,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 
 
  三、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凡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选调资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对违纪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提供虚假证明。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衡阳市委政研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34-8866633。      
 
  附件一:2017年衡阳市委政研室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二:诚信考试承诺书 
 
  中共衡阳市委政研室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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