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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内蒙古人力资源管理师统一鉴定工作通知

来源:互联网 2017-03-17 22:30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管理,提升鉴定质量,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7〕1号)要求,现将 2017年全区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范围

(一)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范围

2017年将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劳动保障协理员、理财规划师等7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

(二)自治区统一鉴定职业范围

根据我区技能人才的实际需要,自治区将继续组织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安全评价师、智能楼宇管理师等3个职业的自治区统一鉴定。

如国家政策调整,将另行发文对统一鉴定职业范围和相关工作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二、时间安排

(一)2017年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实行统一鉴定日,具体日期是5月20、21日,11月18、19日。

(二)参加2016年物流师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安排在5月20日进行。

(三)各盟市鉴定中心要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要求,在规定日期组织实施统一鉴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组织开展已列为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的鉴定工作。

三、申报要求

参加统一鉴定的考生,由报名培训机构通过在线考务管理系统录入数据并上报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报送自治区鉴定中心进行复核。

报考信息:2017年人力资源考试报名时间|名师解读人力资源报考条件


人力资源管理 内蒙古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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