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将教师纳入公务员体系 保障教师待遇
2017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再次对教师的职业地位和经济待遇不高的问题给予了热切的关注。
周洪宇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交了一份题为《关于建立独立的教育公务员制度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
《建议》称,我国教师队伍经过几十年的建议,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突出的问题,诸如中小学教师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和经济待遇不高,中小学教师职业缺乏吸引力,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之间师资力量水平悬殊较大等。
如何把最优秀的人才吸引到中小学教师队伍中来,培养基础教育方面的教育家,减少优秀教师流失,是周洪宇最为关切,并想呼吁尽快解决的问题。
澎湃新闻了解到,这不是周洪宇第一次针对上述问题向两会提建议。2008年全国两会上,周洪宇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正式提交了《关于建立国家教育公务员制度的建议》。2010年3月,周洪宇又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建议》,再次阐述了建立独立的教育公务员制度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
周洪宇在今年提交的《建议》中称,教师是一支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专业知识与技能的重要专业力量,具有其突出的“专业性”,同时公立中小学教师又承担着将国家意识形态传授和灌输给青少年学生的重任,具有明显的“公务性”,这是教师与医生、工程师、精算师、建筑师、律师等专业人员很不相同的地方。
因此,从公立中小学教师“专业性”与“公务性”兼具的这一性质和特点出发,从教育制度顶层设计将之确定下来,是有利于我国教育制度尤其是教育人事制度进行合理科学的顶层设计。
但同时也要注意到,教师活动的“公务性”与一般公务员的公务活动还有明显区别,教师的教育活动是一种在精神领域具有创造性和个性化的活动。
因此,《建议》指出应建立独立的教育公务员制度,而不是简单的将公立中小学教师完全作为一般公务员对待,教师是一种特殊公务员、准公务员,需要具有自己独特的法律地位和管理方式,与一般公务员分开管理。
《建议》还称,建立独立的教育公务员制度有利于保证教师地位的提高和待遇的落实。建立独立的教育公务员制度,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并获得教师职位的公办普通中小学教师的身份确认为教育公务员,使其享有与公职身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执行相应的收入分配制度,依法对其实施规范监督,保护中小学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利益。
当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待遇有了保证且有大幅度的提高后,吸引更多的学生报考师范院校,留住更多的优秀教师就不再是难事。这也有利于从整体上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素质。
综合上述意义,《建议》最后提到,建议全国人大责成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针对建立独立的教育公务员制度这一建议,尽快组织专家进行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拿出可行性方案,报请中央作出决定并尽快启动实施。
事实上,许多教师代表在多个场合都曾呼吁将教师纳入公务员体系,从而保障教师的基本待遇和晋升机制。
据中安在线报道,2017年1月安徽省两会召开之际,安徽省人大代表、巢湖七中副校长朱越就曾提出“修改现行教师工资制度,仿照公务员职级晋升制度”的建议。朱越认为,这样既能解决教师职称指标少的问题,又能提高教师的基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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