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考点:其他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四)其他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其他从业人员含义: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指除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临时聘用的人员)。但对从业人员的其他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同样适用于特种作业人员。
1.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厂、车间、班组的安全教育。
(1)厂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入厂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
其重点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辨识、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安全考核奖惩、从业人员的安全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等。
(2)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在从业人员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基本确定后进行,由车间一级组织。培训内容重点:本岗位工作及作业环境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价和控制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岗位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3)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在从业人员工作岗位确定后,由班组组织,除班组长、班组技术员、安全员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外,自我学习是重点。安全培训的重点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作业过程的安全风险分析方法和控制对策、事故案例等。
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后重新上岗安全教育培训
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后,由于岗位工作特点、要求不同,应重新进行新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后重新上岗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原则上应由车间级组织。
3.岗位安全教育培训
岗位安全教育培训,是指连续在岗位工作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主要包括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安全考试和专题安全教育培训三个方面。
(1)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主要以车间、班组为单位组织开展,重点是:
1)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培训;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3)作业岗位安全风险辨识培训;4)事故案例教育等。
(2)定期安全考试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的定期安全工作规程、规章制度、事故案例的学习和培训,培训方式较为灵活,统一组织考试。不合格者,应下岗接受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专题安全教育
通常开展的内容有:三新(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或新材料等)教育培训、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培训、事故案例培训、安全知识竞赛比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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