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知识点辅导:职业卫生概述
职业性有害因素按来源分类
(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①化学因素。包括生产性粉尘和化学有毒物质。
生产性粉尘,例如:矽尘、煤尘、石棉尘、电焊烟尘等。
化学有毒物质,例如:铅、汞、锰、苯、一氧化碳、硫化氢、甲醛、甲醇等。②物理因素。例如:异常气象条件、异常气压、噪声、振动、辐射等。③生物因素。例如:附着于皮毛上的炭疽杆菌、甘蔗渣上的真菌,医务工作者可能接触到的生物传染性病原物等。
(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①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等。②精神性职业紧张。③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④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视力紧张等。⑤长时间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3)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①自然环境中的因素,例如炎热季节的太阳辐射。②作业场所建筑卫生学设计缺陷因素,例如照明不良、换气不足等。
按《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分类
2013 年 12 月 23 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 4 部门联合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该《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 10 类 132 种。
职业接触限值(OEL)
(1)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 8h 工作日、 40h 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
(2)最高容许浓度(MAC),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有毒化学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
(3)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在遵守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前提下容许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
(4)超限倍数。对未制定 PC-STEL 的化学有害因素,在符合 8h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情况下,任何一次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均不应超过的 PC-TWA 的倍数值。
职业禁忌与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禁忌指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的侵袭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的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职业健康监护是通过各种检查和分析,评价职业性有害因素对接触者健康影响及其程度,掌握职工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健康损害征象,以便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有害因素所致疾患的发生和发展。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指生产经营单位需要建立的劳动者职业健康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职业性病损指劳动者职业活动过程中接触到职业危害因素而造成的健康损害,统称职业性病损。包括工伤、职业病和工作有关疾病。
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或有害因素等而引起的疾病。
界定法定职业病的 4 个基本条件是:①在职业活动中产生;②接触职业危害因素;③列入国家职业病范围;④与劳动用工行为相联系。
职业病发病以尘肺病为主,历年来报告的职业病中,尘肺病约占到 80%,而尘肺病中主要为煤工尘肺和矽肺。
职业卫生工作方针与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遵循职业卫生“三级预防”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管理水平。
第一级预防,又称病因预防。是从根本上杜绝职业危害因素对人的作用,即改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合理利用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以减少工人接触的机会和程度。
国家实行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持的职业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即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提交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第二级预防,又称发病预防。是早期检测和发现人体受到职业危害因素所致的疾病。
第三级预防,是在病人患职业病以后,合理进行康复处理。包括对职业病病人的保障;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保障职业病病人享受职业病待遇,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①化学因素。包括生产性粉尘和化学有毒物质。
生产性粉尘,例如:矽尘、煤尘、石棉尘、电焊烟尘等。
化学有毒物质,例如:铅、汞、锰、苯、一氧化碳、硫化氢、甲醛、甲醇等。②物理因素。例如:异常气象条件、异常气压、噪声、振动、辐射等。③生物因素。例如:附着于皮毛上的炭疽杆菌、甘蔗渣上的真菌,医务工作者可能接触到的生物传染性病原物等。
(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①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等。②精神性职业紧张。③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④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视力紧张等。⑤长时间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3)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①自然环境中的因素,例如炎热季节的太阳辐射。②作业场所建筑卫生学设计缺陷因素,例如照明不良、换气不足等。
按《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分类
2013 年 12 月 23 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 4 部门联合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该《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 10 类 132 种。
职业接触限值(OEL)
(1)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 8h 工作日、 40h 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
(2)最高容许浓度(MAC),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有毒化学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
(3)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在遵守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前提下容许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
(4)超限倍数。对未制定 PC-STEL 的化学有害因素,在符合 8h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情况下,任何一次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均不应超过的 PC-TWA 的倍数值。
职业禁忌与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禁忌指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的侵袭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的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职业健康监护是通过各种检查和分析,评价职业性有害因素对接触者健康影响及其程度,掌握职工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健康损害征象,以便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有害因素所致疾患的发生和发展。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指生产经营单位需要建立的劳动者职业健康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职业性病损指劳动者职业活动过程中接触到职业危害因素而造成的健康损害,统称职业性病损。包括工伤、职业病和工作有关疾病。
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或有害因素等而引起的疾病。
界定法定职业病的 4 个基本条件是:①在职业活动中产生;②接触职业危害因素;③列入国家职业病范围;④与劳动用工行为相联系。
职业病发病以尘肺病为主,历年来报告的职业病中,尘肺病约占到 80%,而尘肺病中主要为煤工尘肺和矽肺。
职业卫生工作方针与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遵循职业卫生“三级预防”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管理水平。
第一级预防,又称病因预防。是从根本上杜绝职业危害因素对人的作用,即改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合理利用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以减少工人接触的机会和程度。
国家实行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持的职业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即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提交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第二级预防,又称发病预防。是早期检测和发现人体受到职业危害因素所致的疾病。
第三级预防,是在病人患职业病以后,合理进行康复处理。包括对职业病病人的保障;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保障职业病病人享受职业病待遇,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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