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监理《监理理论》:监理工程师应具备职业道德准则
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什么职业道德准则?
(1)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具有对工程建设的高度责任感。
(2)坚持严格按照合同实施对工程项目的监理,既要保护业主的利益,又要公平合理地对待承包人。
(3)监理工程师本身要模范地遵守国家以及地方的各种法律、法规和规定,同时也要求承包人模范地遵守,并据以保护业主的正当权益。
(4)监理工程师不得接受业主所支付的酬金以外的报酬以及任何形式的回扣、提成、津贴或其他间接报酬。同时,也不得接受承包人的任何好处,以保持监理工程师的廉洁性。
(5)监理工程师要为业主严格保密。监理工程师了解和掌握的有关业主的情报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6)当监理工程师认为自己正确的判断或决定被业主否决时,监理工程师应阐明自己的观点,并且要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说明可能给业主一方带来的不良后果。如认为业主的判断或决定不可行时,应书面向业主提出劝告。
(7)监理工程师当发现自己处理问题有错误时,应向业主及时承认错误,并提出改正意见。
(8)对本监理机构的介绍应实事求是,不得向业主隐瞒本机构的人员现实情况、过去的业绩以及可能影响监理服务质量的因素。
(9)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个人,不得经营或参与经营承包施工,也不得参与采购、营销设备和材料,也不得在政府部门、承包人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任职或兼职。
(10)监理工程师不得以谎言欺骗业主和承包人,不得伤害、诽谤他人名誉借以提高自己的地位和信誉。
(11)监理工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委托,开展工程监理业务,只能由监理单位承担。
(12)为自己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聘请外单位监理人员时,须征得业主的认可。⒀接受职业继续教育,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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