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监理《监理理论》: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1)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工程暂停令,要求停止质量事故部位和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事故现场,抢救人员和财产,放止事故扩大,做好相应的记录。(2)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尽快提出质量事故的报告,并按规定速报有关部门。(3)禁例工程师应积极配合质量事故调查组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4)监理工程师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意见候,审核签认有关单位提出的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5)监理工程师指示范围按照批准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对事故进行处理。(6)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实施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或对加固、返工、重建的工程进行监理,并进行检查验收。经检验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发出复工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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