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监理《监理理论》:质量缺陷质量隐患的现场处理
质量缺陷质量隐患的现场处理
1、当发生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时,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暂停施工的指令并要求其立即书面报告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发生时间部位、原因及已采取措施和进一步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应对处理方案进行审核后报建设单位批准,在施工单位实施处理方案并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后,监理工程师应对处理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理并予以验收,处理合格隐患消除的可发出复工指令2、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以后,而质量隐患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时,监理、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隐患产生的原因及责任作出了判断并确定了补救方案后再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或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的施工3、在交工使用后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现施工质量缺陷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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