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监理《监理理论》:承包人原因或责任造成延误处理
延误的处理,承包人原因或责任造成延误的处理
1、延误对工期没有影响,则监理工程师应及进提醒承包人,使其加强管理;2、延误对工期产生影响并产生工期拖延,且承包人未获得延期批准时,则监理应指令承包人采取措施,加快施工进度,或指令承包人调整后续工程进度计划,在后续工作施工中抢回延误时间。批准标准如下:1、只要承包人提出的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符合施工程序并能保证质量,监理工程师都应予以批准。2、因采取加快工程进度措施而增加的施工费用应由承包人自负责3、因增加夜间施工或法定节假日施工而涉及业主的附加监督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费用数额及支付方式由业主、监理工程师及承包人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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