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监理《监理理论》:监理机构设置三种监理机构
建设单位应赋予监理工程师的权限
技术上的核定权;组织协调的主持权;材料、设备和工程质量的确认和否决权;进度与工期的确认权和否决权;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确认权和否决权;工程款支付与结算的确认权和否决权
监理机构设置三种监理机构
1、一级监理机构,只设总监办,由其直接管理现场,适用于工程集中的特大桥、隧道等2、二级监理机构,设总监办和驻地办,适用于省、市以内的一条公路项目3、三级监理机构,在总监办和驻地办之间设置项目监理部。适用于当工程项目为两个以上独立工程项目或跨省、区的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建设监理任务--是把计划执行情况与计划目标进行比较,对比较结果进行分析,排除和预防产生差异地原因,使总体目标得以实现。
高速和一级公路可设置二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开工里程在20km以下的,宜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办。
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和养护工程可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安排、现场条件等因素设置一级或二级监理机构。
公路机电工程可设置一级监理机构。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