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监理《监理理论》:驻地办主要职责
驻地办主要负责:
1.主持编制监理细则。
2.主持召开工地会议。
3.按合同要求建立驻地试验室。
4.审批一般工程原材料和混合料配合比、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施工方案。
5.审批施工单位测量基准点的复测、原地面线测量及施工放线成果。
6.审批分项工程开工申请,签发分项和分部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7.日常巡视、旁站、抽检,并做好记录。
8.核算工程量清单,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
9.组织分项、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和质量评定,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0.审批月进度计划,编写合同段监理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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