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监理《监理理论》:工程监理活动中的行为主体
工程监理活动中行为主体间的相互关系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关系两者签认监理合同,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应做到各负其责、相互尊重、密切合作。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干涉监理工作,否则为侵权违约,监理单位必须保持公正,不得和施工单位有经济联系,更不得串通施工单位侵犯建设单位利益,否则建设单位将用合同或法律手段,追究监理单位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是签订施工合同,二者是发包与承包的合同关系。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双方必须按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违约者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不签订任何合同,二者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这个关系是在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建设行进行监控,但也要维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若监理的行为不公正,施工单位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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