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监理《监理理论》:监理人员的配备
项目监理机构中配备监理人员的数量和结构,应根据监理内容、合同工期、工程规模、工程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并应符合监理合同中对监理工作的要求,
能体现项目监理机构的整体素质,保证对工程实施有效监理满足监理目标控制的要求。
1.监理人员的结构
项目监理机构应具有合理的人员结构,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1)合理的专业结构。即项目监理机构应由与监理工程的性质及业主对工程监理的要求相适应的各专业人员组成,也就是各专业人员要配套。
(2)合理的技术职称结构。为了提高监理效率和经济性,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监理工作的需要,选择具有相应技术职称的各类监理人员。
合理的技术职称结构应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和初级职称应有与监理工作要求相称的比例。
2.监理人员的构成
我国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机构应配备的监理人员通常包括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上统称为监理工程师),测量、试验人员和现场旁站人员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以上统称为监理员)。
3.监理人员的资格
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应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取得交通部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五年以上的现场工程监理经历、担任过两项以上同类工程的总监或驻地职务。
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应专业的中级或高级技术职称、取得交通部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同类工程三年以上监理经历。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应专业的中级或高级技术职称、取得交通部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同类工程三年以上监理经历。
监理员一般应具有相应专业的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监理业务培训并取得监理培训结业证书、具有一年以上的工程及相关专业实际工作经历。
4.监理人员的数量
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数量和结构,应根据监理内容、工程规模、合同工期、工程条件和施工阶段等因素,按保证对工程实施有效监理的原则确定。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工程一般每年每5000万元建安费宜配备交通部核准资格的监理工程师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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