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监理《监理理论》:砌体工程
砌体工程
1.材料要求
(1)水泥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标号为32.5R,水泥不得受潮结块。
(2)普通砖,空心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在砌筑前,应清除表面污物,冰雪等。遭水浸后冻结的砖和砌块不得使用。
(3)石灰膏等宜采取保温防冻措施,如遭冻结,应经融化后方可使用。
(4)砂宜采用中砂,含泥量应满足规范要求,砂中不得含有冰块及直径大于1cm的冻结块。
(5)砌筑砂浆的稠度,宜比常温施工时适当调整,并宜通过优先选用外加剂方法来提高砂浆的稠度。在负温条件下,砂浆的稠度可比常温时大1~3厘米,但不得大于12厘米,以确保砂浆与砖的粘结力。
2.施工方法
(1)砌筑应采用"三一砌筑法",若采用平铺砂浆时,应使铺灰长度满足砂浆砌筑时的温度不致过低。
(2)严禁使用遭冻结的砂浆进行砌筑。
(3)当室外温度低于+5℃,砖,砌块等材料不得浇水,砂浆的搅拌时间也应有所增长,一般为常温搅拌时间的1.8倍,约为2.5~3分钟。
(4)防止砂浆在搅拌,运输,存放过程中的热量损失可采用下列方法:
1)砂浆的搅拌可在保温棚内(棚内温度在5℃以上)进行,砂浆要随拌随用,存储时间不超过60分钟,不可积存和两次倒运。
2)搅拌地点应尽量靠近施工现场,以缩短运距。
(5)砌体的水平及垂直灰缝的厚度应保证在8~12mm,一般宜控制在10mm左右。
(6)控制砌体砌筑高度,每日砌筑一般高度不超过1.80m.
(7)每天收工前,应将顶面的垂直灰缝填满,同时在砌体表面覆盖保温材料(如草包,塑料薄膜)
(8)现场的试块的留设应有所增加,且在现场同条件下进行养护,用于检验现场砌筑砂浆的实际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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