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监理《监理理论》:工程质量监理程序
一、开工前准备工作的监理
开工前,承包人须将准备工作情况(开工申请报告)报监理组审核同意后,送监理处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令其纠正或令其暂停。按质量控制方面的要求,其主要审查内容为:
1、工地试验室的仪器与试验人员配备情况,有关的标准试验情况。
2、承包人的质量自检组织与质量保证措施。
3、进场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及存放情况。
4、施工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的配备情况。
5、 施工组织计划、施工方案及工艺流程。
6、施工设备的配备、到场(数量、型号、性能)情况。
7、主要施工人员的到场(数量、资质)情况。
8、施工计划是否可行,不宜施工季节如何安排施工,有无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技术措施。
二、技术交底、工程放样与施工测量工作中的监理
1、监理、承包人应对业主所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它资料进行认真熟悉和审核。提出资料中存在的错、漏、疑问等问题,并以书面的形式报业主。业主组织设计部门对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的同时对有关问题进行答复、澄清。
2、工程现场测量标志和测量资料向承包人移交以后,承包人应进行工程测量复核工作,监理工程师应同步或独立进行抽检(不低于30%频率)工作。在测量过程中,承包人应补设固定永久性标志,并将复测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查,待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承包人方可据此进行工程定线和放样。 控制点复测评价、补桩和加密方案报监理处审查批准后,用于工程实施。
3、承包人应将施工放样和施工测量记录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审批,监理工程师应独立进行抽检(不低于30%频率),复核无误后承包人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三、分项工程开工
1、提交分项工程开工申请表,附施工放样资料、安排的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准备的工程材料、试验检验资料、主要工序和工艺的操作要点和质量措施、计划开工时间等。分项工程开工需经监理处批准后才能开工。
2、标段监理工程师审查该项工程的施工条件是否具备,所附各项资料是否切实可行,有无待完善的内容,砼现场拌和的零星结构物所需材料是否一次备齐(原则上要求,以保证施工进度和原材料质量),最后批示同意与否。
四、中间检验
1、检验程序
(1)现场监理对施工现场材料的堆放及质量负责,有怀疑时通知试验监理取样试验验证。
(2)每道工序完成后承包人先自检,若自检不合格,自行返工或补救;若合格,则填写《申请检验批复单》并附工序质量检验表报专业监理工程师。
(3)现场监理人员检验(不低于30%检验频率)合格后,签认工序质量检验表,对不合格的工序应指令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后道工序不得进行。
(4)当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制作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提出交工报告。自检资料不全的交工报告,标段监理工程师应拒绝验收。
(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按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工程的单项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不低于30%的检测频率)。检查合格后,提请总监代表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未经中间交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项工程项目的施工。
五、监理处抽检
1、监理处综合室,定期(每月一次)或不定期对各合同段已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尤其是重点工程,如灌注桩、填前压实、软基处理、石方路基等)按业主《招标文件》规定的此工程的相应检测频率(不低于30%检测频率)进行抽检。
2、抽检结果定期向全线通报,对抽检发现质量问题的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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