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监理《合同管理》:效力待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
1、效力待定的合同的涵义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期限内不予补正则无效的合同。
2、效力待定的合同的特征
(l)效力待定的合同,其效力处于未确定状态。
(2)效力待定的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权利人的补正行为。
(3)权利人对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必须是无条件的。
3、效力待定的合同的种类
(l)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3)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
(4)无处分权的人订立的以处分他人财产为内容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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