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监理《合同管理》:质量监理控制程序
质量监理控制程序
监理程序是用来指导、约束监理工程师工作,协调监理和承包人工作关系的规范性文件, 拟订的依据主要是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施工监理程序按监理工作的目标管理可分为:工程开工进度管理监理程序,质量监理工作程序。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序,信息管理工作程序,合同段工程交工验收程序等。其中:质量监理工作程序中主要包括质量控制检查程序、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程序,现分别介绍如下:
在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向承包人提出适用所有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程序及说明,以供所有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和施工人员共同遵循,使质量控制程序化。质量控制程序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开工报告
在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驻地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告并进行审批。是否同意开工。
②工序自检报告
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的自检人员按照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完工之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认可。
③工序检查认可
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自检或承包人自检的同时,对每道工序完工前进行检验,验收合格后。及时签字认可,对不经签字或对不合格的工序要提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每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下道工序不得进行。
④中间交工报告
当工程的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归总各道工序的检费记录及测量、抽样试验的结果提出交工报告,自检资料不全的交工报告,监理工程师拒绝验收。
⑤中间交工证书
监理工程师应对按工程量清单的分项交工的单项工程进行一次系统检查验收。必要时应 做测量成抽样试验,检查合格后,提请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未经中间交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项工程项目的施工。
⑥中间计量
对填发了"中间交工证书"的工程给予计量井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计量表", 完工项目资料不全的,可暂不计量支付。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应做到四不准:人员、材料、机械设备准备不足不准开工,未经检查认可的材料不准使用,施工工艺未经批准施工中不准采用,各道工序未经验收,后道工序不准进行。坚持不合格的工程不计量,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计量,超出计量范围内容的不计量,未经同意擅自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不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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