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监理复习资料:工期索赔相关知识
工期索赔
1.工期索赔的含义
是指承包人由于业主的原因或者双方不可以控制的因素引起工程延误时,承包人向业主提出的延长工期的要求。这类索赔往往与工程延误有关,但工程延误不一定都能得到延长工期。
2.工程延误划分
由于影响的原因和造成的后果不同,可把工程延误分为:
1)可原谅延误与不可原谅延误
(1)可原谅延误是指允许延长工期的延误,一般指非承包人过错所引起的工程施工延误,如由于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造成的延误,虽然不一定能得到经济补偿,但应是可以原谅的,承包人有权获准延长合同工期。
(2)不可以原谅延误是指因可预见的条件或在承包人控制之内的情况,或由承包人自己的问题与过错而引起的延误。
2)可补偿延误与不可补偿延误
(1)可补偿延误是承包人有权同时要求延长工期和经济补偿的延误。
(2)不可补偿延误是指可给予延长工期,但不能对相应经济损失给予补偿的可原谅延误。
3)共同延误与非共同延误
(1)共同延误是指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单独延误同时发生。
(2)非共同延误是指单一的只发生一项延误,而没有其他延误同时发生。
4)关键延误与非关键延误
(1)关键延误是指在网络计划关键线路上活动的延误。
(2)非关键延误是指非关键线路上活动的延误。
以上各种延误,详见交通部公路监理培训教材《合同管理》第11章第1节。
3.工程延期的含义和原因
根据合同条件第44.1款的规定,工程延期是指由于并非承包人的自身原因所造成的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合同竣工期限的延长。因此,工程延期应为可原谅、关键延误。
4.工程索赔分析的一般步骤
(1)原因分析
引起工程延误的原因是否是非承包人自身的,如果是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则不与批准工期索赔,否则,有可能给予工期索赔。
(2)运用有关分析手段(如网络计划技术),分析延误事件是否发生在关键线路上,是否对工程总工期造成影响,如果对总工期不造成影响,不予批准延期。
(3)责任分析
结合第(2)步分析,进行责任分析,进一步确定是否还给予费用索赔。
(4)索赔结果分析
假定索赔的条件都成立,分析确定给予承包人批准多长时间、多少费用。
交通部公路监理培训教材《合同管理》P279图11-1、《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合同通用条款"第44.2-44.4款给出了工程延期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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