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监理复习资料: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组成
FIDl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推荐用于由业主或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建筑或工程项目。这种合同的通常情况是,由承包人按照业主提供的设计进行工程施工,但该工程可以包含由承包人设计的土木、机械、电器和(或)构筑物的某些部分。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包括施工合同的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
1)通用条件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的通用条件是固定不变的,无论是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水电工程、路桥工程、港口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都适用。通用条件共分20大项247款。其中20大项分别是:一般规定;业主;工程师;承包人;指定分包人;员工;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开工、延误和暂停;竣工检验;业主的接收;缺陷责任;测量和估价;变更和调整;合同价格和支付;业主提出终止;承包人提出暂停和终止;风险和责任;保险;不可抗力;索赔、争端和仲裁。
2)专用条件
FIDIC在编制合同条件时,对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作了充分而详尽的考察,从中归纳出大量内容具体、详尽的合同条款,组成了通用条件。但仅有这些是不够的,具体到某一工程项目,有些条款应进一步明确,有些条款还必须考虑工程的具体特点和所在地区的情况予以必要的变动,专用条件就是为了实现这一目的而设立的。通用条件与专用条件一起构成了决定一个具体工程项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对工程施工的具体要求的合同条件。
3)专用条件中条款的出现可能起因于以下原因
(1)在通用条件的措辞中专门要求在专用条件中包含进一步的信息,如果没有这些信息,合同条件则不完整;
(2)在通用条件中说到在专用条件中可能包含有补充有关材料的地方,但如果没有这些补充,合同条件仍不失其完整性;
(3)工程类型、环境或所在地区要求必须增加的条款;
(4)工程所在国法律或特殊环境要求通用条件所含条款有所变更,此类变更一般是在专用条件中说明将通用条件的某条或某条的一部分内容予以剔除,并根据具体情况给出适用的替代条款,或者条款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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