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人基本制度与政策知识点: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的性质
住房公积金的本质属性是工资性,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重要形式。单位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实质是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给职工增加了一部分住房工资,从而达到促进住房分配机制转换的目的。
(二)住房公积金的特点
(1)义务性。义务性亦称强制性,是指凡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都应按规定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建立并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目的是使职工逐步确立住房商品意识和自住其力观念,提高购房的支付能力。
(2)互助性。是指住房公积金具有储备和融通的特性,可集中全社会职工的力量,把个人较少的钱集中起来,形成规模效应,并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都具有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有房的人帮助无房的人,暂时不卖房的人支持即期买房的人,通过所有职工互帮互助,达到提高或改善居住条件的目的。
(3)保障性。是指住房公积金定向于职工住房,并可通过安全运作实现合理增值,增值收益也全部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除了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中心的管理费用以外,作为城市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充资金,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基本住房需求。
此外,在同级监督的基础上,国务院和各省(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人民银行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建立自上而下的行政监督体系,其目的是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安全高效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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