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生态防护与恢复措施及应用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基本要求:⑴体现法规的严肃性。⑵体现可持续发展思想与战略。⑶体现产业政策方向与要求。生态环境保护战略特别注重保护三类地区:一是生态环境良好的地区,要预防对其破坏;二是生态系统特别重要的地区,要加强对其保护;三是资源强度利用,生态系统十分脆弱,处于高度不稳定或正在发生退化性变化的地区。⑷满足多方面的目的要求。注重生态保护的整体性,以保护生物多样性为核心。⑸遵循生态环境保护科学原理。⑹全过程评价与管理。措施应包括勘探期、可行性研究(选址选线)阶段、设计期、施工建设期、营运期及营运后期的措施。⑺突出针对性与可行性。
2.生态影响的防护与恢复要遵守以下原则:⑴凡涉及珍稀濒危物种和敏感地区等类生态因子发生不可逆影响时,必须提出可靠的保护措施和方案;⑵凡涉及尽可能需要保护的生物物种和敏感地区,必须制定补偿措施加以保护;⑶对于再生周期较长,恢复速度较慢的自然资源损失,要制定恢复和补偿措施:⑷对于普遍存在的再生周期短的资源损失,当其恢复的基本条件没有发生逆转时,不必制定补偿措施;⑸需要制定区域的绿化规划;⑹要明确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费用的数量及使用方向,同时论述其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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