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师《导则与标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内容
(一)建设项目分类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中,根据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特征,将建设项目分为以下三类。
(1)I类:指在项目建设、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满后的各个过程中,可能造成地下水水质污染的建设项目;
(2)II类:指在项目建设、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满后的各个过程中,可能引起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水位变化,并导致环境水文地质问题的建设项目;
(3)III类:指同时具备I类和II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特征的建设项目。
根据不同类型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程度与范围的大小,将地下水环境影
响评价工作分为一、二、三级。
(二)评价基本任务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任务包括:进行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预测和评价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地下水环境可能造成的直接影响和间接危害(包括地下水污染、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位变化),并针对这种影响和危害提出防治对策,预防与控制地下水环境恶化,(环球网校环境影响评价师频道为您整理)保护地下水资源,为建设项目选址决策、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应按本标准划分的评价工作等级,开展相应深度的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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