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监理复习资料:市场竞争机制
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尚未形成
(1)提供监理服务的市场主体和内容单一:中国监理服务的提供者目前主要限于国内的监理企业,其他技术团体无法参与到监理行业中来,从专业水平上说无法形成有效的竞争,同样项目上参与竞争的市场主体在服务水平上的差异难以体现,监理服务的水平和技术实力没有真正成为竞争的核心,在监理服务的内容上,也主要局限在施工阶段,越来越细化的行业管理模式使得监理企业服务的综合性无法发挥,客观上使监理单位失去了自身发展和提高的条件,不利于培养和造就知识全面、协调能力强的高素质监理人才。
(2)供求机制、价格机制尚未形成:供求平衡是市场经济平稳发展的基础,供求平衡必须通过市场的公平竞争来取得,在中国推行监理制的初期,由于监理是一项新生事物,社会认同度低,通过政府来强制推行监理,对监理的快速发展是十分必要的,成效也是十分明显的,但缺点是使得供求机制发生扭曲,市场调节的作用没有得到发挥。由于市场供求没有达到真正的平衡,使得监理的取费等问题一直困扰监理行业,在一定的程度上确实制约了监理水平的提高。
(3)监理招标未能完全体现公平原则:监理是一种专业服务,业主对监理工程师的服务存在一定的依赖关系。毫无疑问,业主对监理工程师的信赖和支持是双方良好合作的基础,这种信赖和支持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合作才能取得,正因为如此,国际上的监理服务,往往通过委托的方式获得。需要指出的是,和工程建设的过程相比,招标过程十分短暂,业主和监理的信赖关系很难在招标过程中建立。当然,就中国目前的情况来说,招标的目的更主要是为了体现公平,但现行的监理评标、定标方法还十分不完善,业主的意愿难以得到公平的对待。因此,监理招标对业主来说有失公平,对投标人也往往只能做到形式上的公平,对于中标人来说,也需要相当一段时间的运作来建立和业主的信赖关系,增加了开展工作的难度。
(4)市场开放程度低:这是中国监理市场乃至整个建筑市场的突出问题。中央与地方,地区与地区、行业与行业之间,政府的干预十分普遍,国内市场基本处于封闭状态,和市场经济的要求相去甚远,部分地区和部门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往往只注意保护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局部利益。必须承认,保护和扶持本地区、本部门企业的利益,这种做法具有相当的社会和思想基础,在短时间内、从局部上看似乎是有利的,但长远来看,这样做限制了市场竞争主体的参与,影响了市场机制的发挥,阻碍了监理水平的提高,使得真正的市场机制长期不能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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