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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人考试2017知识点:保障性住房的运营管理

来源: 2017-09-12 14:24

  保障性住房的运营管理主要是对住房保障对象的租赁管理和保障性住房日常的物业管理等相关管理。由于保障性住房以低收入家庭居住为主,居民收入水平偏低,自我发展能力较弱,保障性住房的运营管理既要符合市场经济发展方向,又要适应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特点,满足其基本的居住生活服务需求。

 

  (一)租赁管理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租赁性保障性住房产权人应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合同应载明租赁住房状况、租金标准、租赁期限、维修责任范围、使用要求、违规转租转借等违约责任承担及争议解决办法、其他有关事项,明确产权人与承租人双方权利义务。承租人应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居住使用租赁性住房,不得将所承租的租赁性住房转借、转租或改变用途。

 

  租金标准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房地产市场租金状况,并综合考虑承租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政府投资建设租赁性住房的租金收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建设贷款、租赁性住房的维护和管理。

 

  (二)物业管理

 

  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管理,可以采取政府直接管理、市场化专业管理、住户自主管理等多种模式,提高后期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降低管理成本。对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小区,可以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专业管理机构承担,也可以由承租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对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纳人所在项目统一的物业管理。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优先聘用住房保障家庭成员从事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吸纳住户代表参与管理,充分发挥住户自我管理积极性。

 

  目前,各地积极探索保障性住房维护管理和社会服务的新思路、新方法,把对保障性住房管理和为保障对象服务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全面调动保障家庭的积极性,努力做到安居乐业、社会和谐。一些地方已经明确了保障性住房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资金来源和工作机构;有的地方创造条件积极鼓励社会化的物业管理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管理;部分城市坚持以人为本,为保障家庭就业、就学、就医提供全方位的帮扶,引导他们积极参与社区管理,参加公益活动,创建文明社区。

 

  (三)动态监管

 

  加强对保障性住房使用和保障对象情况的动态监管,是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包括自住、闲置、出租、出借、出售及住房用途等,及时掌握保障性住房使用状况,发现并纠正保障性住房违规使用行为。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各类保障性住房档案,并对住房保障对象进行定期复审和不定期抽查,对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及其变化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创新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能,根据保障对象经济状况变化情况,调整实施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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