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2017知识点:关于房改售房登记

来源: 2017-09-12 14:47

  为保证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保障产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房改中公有住房出售后的权属登记及发证工作,房改售房登记发证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1.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经登记核实后,发给《房屋所有权证》,产别为"私产",注记:"房改出售的成本价房,总价款:××元"。

 

  2.职工以标准价购买住房,拥有部分产权。经登记核实后,也发给《房屋所有权证》,产别为"私产(部分产权)",注记:"房改出售的标准价房,总价款:××元,售房单位××××,产权比例为××(个人);××(单位)。"

 

  3.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住房,产权来源为"房改售房"。

 

  4.数人出资购房并要求核发房屋共有权证明,经登记核实后,分别给权利人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并注明"共有"字样,在证中注明其他共有人,根据投资比例,注记每人所占份额。

 

  5.对于集资建房、合作建房、单位补贴房、解困房等,原则上应以建房时所订立的协议(或合同)中所规定的产权划分条款为准。产权划分条款订立不明确的,应由当事人再行协商,补签协议予以明确,按补签协议划分产权。以后,各类建房协议(或合同)凡涉及产权划分的,都应明确规定房屋建成后的产权分配。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