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考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的规定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的规定:
(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
2.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
3.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4.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5.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安全标准。
6.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7.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8.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9.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lO.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在投入生产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安全审查初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安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活动。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从业人员的安全资格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生产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对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从事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四)安全管理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生产工序和生产作业应当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国家标准有用量限制的,不得超过规定的用量。不得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并在烟花爆竹包装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保管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建立购买、领用、销售登记制度,防止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的,企业应当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五)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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