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备考:压力容器设计安全管理

来源: 2017-11-29 17:19

  压力容器设计的安全管理

 

  1.设计单位的条件

 

  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

 

  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设计人员、设计审核人员;

 

  (二)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场所和设备;

 

  (三)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2.设计文件鉴定

 

  第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中的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