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估《案例与分析》讲义知识点:未定事项假设
未定事项假设
1.估价对象《房屋所有权证》未记载建筑物的建成年份,估价委托人亦未提供相关建成年份资料,经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实地调查,估价对象1幢办公楼、2幢宿舍楼等9幢均建成于2002年,本次估价建筑物的建成年份以实际调查为准,仅在本报告中使用,不作其他任何用途使用。
2.本报告出具的价格包含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若至价值时点止,原产权人尚有任何有关估价对象的应缴未缴税费,应按照规定缴纳或从评估价值中相应扣减。
3.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均未记载估价对象的容积率,本次估价采用的容积率以估价对象实际容积率为准。
4.本次估价测算的预期实现抵押权的处置税金为估价对象于价值时点以抵押价值进入市场转让时,卖方需负担的正常税费,仅供参考,其预期实现抵押权的处置税金应以有关税务部门计算的为准。
5.估价对象为工业用房,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短于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故收益期结束后尚有建筑物残余价值。由于估价委托人未能提供估价对象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估价人员无法确定其收益期结束后建筑物残余价值是否可获相应补偿,根据谨慎原则,本次估价不考虑收益期结束后的建筑物残余价值对估价结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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