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2018房地产估价师案例与分析考点:房地产拍卖底价评估

来源: 2018-01-29 15:47

  房地产拍卖底价评估: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2、几条相关法律。

 

  ①《担保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需要拍卖该抵押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拍卖,但对拍卖后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以承包的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或者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以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用途。

 

  ②《拍卖法》第六条规定: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

 

  第五十六条规定: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

 

  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或者成交价5%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3、房地产拍卖底价评估的特点。

 

  ①强制处分。处分行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如果拍卖不成,通常会由法院主持将拍卖标的物折价抵偿债务。

 

  ②快速变现。买受人无时间充分了解标的物,因此出价一般低于正常交易价格。

 

  ③市场需求面窄,推广力度小。

 

  ④消费者心理因素。认为处分被拍卖的房地产价格会低于正常房地产价格。

 

  ⑤购买者的额外支出。拍卖时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产权转移时所发生的费用,由于竞买者要支付拍卖机构佣金,成为购买者的额外成本。估价时应该考虑是否扣除。

 

  4、拍卖底价评估的技术路线。先确定拍卖市场的成交价格比正常市场成交价格偏低的幅度,然后可以先按正常市场价格对估价对象进行估价,再按照这个偏低幅度对估价结果调减。

 

  5、在建工程拍卖底价的评估。应充分考虑后续工程需投入的成本、费用,交接带来的额外支出及不可预见费用,估价方法可选用假设开发法、成本法、市场比较法。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