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全工程师《案例分析》考点:事故调查处理的分工规定
事故调查处理的分工规定:
①. 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参加事故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一次重伤3人以上(含3人)的重伤事故,安全生产监督综合管理部门视情况进行调查。
②. 一般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综合管理部门、纪检检查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③. 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综合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④. 特别重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行业有关主管部门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
⑤. 按照规定参加调查组的单位,因故不能参加事故调查时,已组成的调查组可继续进行调查工作
⑥. 对重大死亡事故的调查,可邀请有关部门的专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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