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知识点: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㈠警告;㈡罚款; ㈢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㈣责令停产停业;
㈤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㈥行政拘留; 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责
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关闭等)。
第九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
第十一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 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 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
类和幅度的范围内做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
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 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 以及经国务
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 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
范围内做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
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 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四条 除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
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第二十四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
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
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㈠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㈡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