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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制度与政策备考基础题(10)

来源: 2018-12-21 19:28

   单项选择题

  1、已动工开发但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开发建设用地面积不足( )的认为是闲置土地。
  A、1/3
  B、1/2
  C、1/4
  D、1/5
  2、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中,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
  A、1年
  B、2年
  C、6个月
  D、3个月
  3、闲置土地的处置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 )。
  A、城乡规划
  B、近期规划
  C、远期规划
  D、国家规划
  4、因特殊情况,未约定、规定动工开发日期,或者约定、规定不明确的,以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 )为动工开发日期。
  A、半年
  B、一年
  C、两年
  D、三年
  多项选择题
  1、下列经批准可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情形中,保留划拨土地方式的期限不超过5年的有( )。
  A、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及国有企业合并后的企业是国有工业企业的
  B、在国有企业兼并、合并中,一方属于濒临破产企业的
  C、非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的
  D、继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有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E、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
  2、下列可以认定是闲置土地的有( )。
  A、超过规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B、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建设用地
  C、超过规定动工开发日期满半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D、已动工开发但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
  E、已开发但是开发的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面积不足1/3的
  判断题
  1、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凡是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对
  错
  2、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2年未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国家可以无偿收回。
  对
  错
  3、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有延长动工开发期限。
  对
  错
  答案
  单
  1、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闲置土地的认定。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参见教材P37。
  2、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闲置土地的认定。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中,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参见教材P37。
  3、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闲置土地的处置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遵循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的原则。参见教材P37。
  4、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闲置土地的预防和监管。因特殊情况,未约定、规定动工开发日期,或者约定、规定不明确的,以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一年为动工开发日期。参见教材P39。
  多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 AB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管理。下列情况经批准可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1)继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有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原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但改造或改组为公司制企业除外;(2)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及国有企业合并后的企业是国有工业企业的;(3)在国有企业兼并、合并中,一方属于濒临破产企业的;(4)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2)、(3)、(4)项保留划拨土地方式的期限不超过5年。参见教材P36。
  2、
  【正确答案】 AD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闲置土地的认定。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参见教材P37。
  判断题
  1、
  【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管理。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参见教材P33。
  2、
  【正确答案】 对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管理。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2年未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国家可以无偿收回。参见教材P36。
  3、
  【正确答案】 对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主要有:(1)延长动工开发期限;(2)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3)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4)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5)置换土地;(6)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其他处置方式。参见教材P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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