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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环境影响评价师技术导则与标准识点: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来源: 2018-12-26 15:33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熟悉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确定方法
  1. 确定方法
  采用推荐模式中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模式计算各无组织排放源 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出的距离是以污染源中心点为起点的控制距离 ,并结合厂区平面布置图 ,确定控制距离范围,超出厂界以外的 范围,即为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 。
  当无组织源排放多种污染物时 ,应分别计算 ,并按 计算结果的最大值确定 其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
  对于属于同一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的 无组织排放源,应合并作为单一面源计算 并确定其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 参数选择
  采用的评价标准应遵循评价等级计算要求中的相关规定。
  有场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应首先满足场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要求。如 预测结果在场界监控点处 (以标准规定为准)出现超标 ,应要求削减排放源强 。计算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污染物排放源强应采用削减达标后的源强 。
  3. 在大气环境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应有长期居住的人群。
  例. 某项目按工程建设方案确定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300m;对建设方案进一步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可达标,确定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200m。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该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应为( )。(2011年)
  A.厂界外200m范围
  B.厂界外300m范围
  C.以排放源边界为起点200m范围
  D.以排放源边界为起点300m范围
  【答案】A
  【解析】导则3.13,延伸考点,大气环境距离: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的 环境防护距离。可以确定是以厂界为起点,排除CD。导则10.2.2,计算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污染物排放源强应采用削减达标后的源强 。故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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