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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知识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来源: 2019-01-04 13:41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第九条 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第十二条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或者较重的建设项目,其建设
  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具有职业卫生相关专业背景的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
  称人员或者具有职业卫生相关专业背景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以下统称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职业
  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形成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评审意
  见;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外单位职业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工作,并形成评审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评审意见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对最终的职业病危害预评
  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合规性负责。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备查。书面报
  告的具体格式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通过评审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等发生变更导
  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评审。
  第十七条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完成后,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或者较重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主
  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评审,并形成
  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评审意见;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工作,并形
  成评审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评审意见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修改完善,并对最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
  计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合规性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工作过程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备查。书面报告
  的具体格式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另行制定。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第九条 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第十二条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或者较重的建设项目,其建设
  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具有职业卫生相关专业背景的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
  称人员或者具有职业卫生相关专业背景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以下统称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职业
  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形成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评审意
  见;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外单位职业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工作,并形成评审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评审意见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对最终的职业病危害预评
  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合规性负责。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备查。书面报
  告的具体格式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通过评审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等发生变更导
  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评审。
  第十七条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完成后,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或者较重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主
  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评审,并形成
  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评审意见;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工作,并形
  成评审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评审意见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修改完善,并对最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
  计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合规性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工作过程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备查。书面报告
  的具体格式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另行制定。
  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检测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急救援演练、专项安
  全培训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培训,并为
  检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行政执法人员配备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检测仪器。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发现有限空间作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
  当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
  作业,撤出作业人员;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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