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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知识点:监督管理

来源: 2019-01-04 13:44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考核部门应当建立煤矿企业安全培训随机抽查制度,制定现场抽考办法,加强对煤矿安
  全培训的监督检查。
  考核部门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抽考不合格的,应当责令其重新参加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经考核仍不合格的,考核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其所在煤矿企业或其任免机
  关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四十三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变更工作单位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工作单
  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考核合格证明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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