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造价员职业资格取消后相关工作的意见
关于《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职业资格取消后相关工作的意见 2016年1月20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取消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职业资格。为落实国务院决定,做好相关工作,经请示省造价管理总站同意,我办已于2016年2月起暂停受理造价员继续教育、变更、从业登记、资格整改等相关工作。
在上级管理部门出台新的造价员管理办法前,为确保建筑市场交易活动顺利开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涉及到原具备造价员资格的人员执业单位发生变更的,在工程造价业务文件上签字、加盖专用章的同时提供以下资料,视同该人员为新单位人员:
1、《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职业资格证书;
2、与原工作单位的解聘证明;
3、与新工作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
4、新工作单位当月社保缴费凭证。
舟山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与造价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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