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造价员考试基础知识:合同与纠纷的解决
建设工程具有投资大、生产周期长、技术要求高、不可预见因素多、受环境影响强、协作关系复杂以及政府监管严格等特点。在建设项目的工程实施中,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作为工程施工范围、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等的依据,但由于其本身的局限性、不完整性必然会引发纠纷,“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不同的理解,由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受多种因素影响,且工程本身情况复杂多变,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预料不到的问题,合同双方从维护各自权益的角度出发,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就难免产生纠纷”。工期是个硬指标,倍受业主、监理工程师的关注,同时,影响工期的因素十分复杂,也促使工期成为争议的焦点。以下就工期纠纷谈一些肤浅的看法。
建设工程的施工工期是指建设项目从基础正式破土动工算起,按设计文件完成全部工程内容,达到国家竣工验收标准之日为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不包含施工准备、竣工文件的编制和实施验收的时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第三条规定了合同工期条款,该条款属于约定性条款,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合同工期一旦确立后,除非发生了《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或可撤销行为,发包人一般不会改变工期,承包人要如期履约,否则便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施工工期纠纷的成因
1、开工日期:合同总工期为发承包方约定的总日历计算的天数。在开工时间的如何确定即工期计算的起点往往存在意见不一致,一般情形下,确定工期计算起点的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点、施工许可证载明的开工时间点、监理或者发包人签发的开工令以及会议纪要等等。出现该种情况的争议根本原因在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与实际开工时间不一致造成、或者未约定以哪种书面文件为准,当同时出现几个确定开工时间的书面文件时,就无法确认准确的开工日期,所以如何确认正确的开工日期对承包人和发包人都至关重要。
3、施工条件的不具备:建筑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确定发包人应当具备的施工条件包括施工场地三通一平,提供施工图纸、地质报告、地下管线布置图等,这些需要发包人完成的工作即为施工条件,其中任何一个条件的不具备都可能影响到工期的顺延。往往出现纠纷在于即使施工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承包方已经进场施工,而此时承包人错误地认为工期一直可以顺延到具备条件为止;但是发包人则认为,虽然施工条件不具备,但是承包人已经进场施工,且施工一直处于持续状态,承包人对工程的施工并没有停工或放缓施工,所以发包人会认为工期不予以顺延。
建设工程的施工工期是指建设项目从基础正式破土动工算起,按设计文件完成全部工程内容,达到国家竣工验收标准之日为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不包含施工准备、竣工文件的编制和实施验收的时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第三条规定了合同工期条款,该条款属于约定性条款,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合同工期一旦确立后,除非发生了《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或可撤销行为,发包人一般不会改变工期,承包人要如期履约,否则便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施工工期纠纷的成因
1、开工日期:合同总工期为发承包方约定的总日历计算的天数。在开工时间的如何确定即工期计算的起点往往存在意见不一致,一般情形下,确定工期计算起点的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点、施工许可证载明的开工时间点、监理或者发包人签发的开工令以及会议纪要等等。出现该种情况的争议根本原因在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与实际开工时间不一致造成、或者未约定以哪种书面文件为准,当同时出现几个确定开工时间的书面文件时,就无法确认准确的开工日期,所以如何确认正确的开工日期对承包人和发包人都至关重要。
3、施工条件的不具备:建筑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确定发包人应当具备的施工条件包括施工场地三通一平,提供施工图纸、地质报告、地下管线布置图等,这些需要发包人完成的工作即为施工条件,其中任何一个条件的不具备都可能影响到工期的顺延。往往出现纠纷在于即使施工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承包方已经进场施工,而此时承包人错误地认为工期一直可以顺延到具备条件为止;但是发包人则认为,虽然施工条件不具备,但是承包人已经进场施工,且施工一直处于持续状态,承包人对工程的施工并没有停工或放缓施工,所以发包人会认为工期不予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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