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知识点拨:房地产转让的条件
房地产转让的条件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达不到下列条件不得转让。①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投资开发的,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②属于成片开发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③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经登记取得权属证书。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指有关当事人对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发生争议,在权属争议解决之前,该项房地产不得转让。
(6)未依法进行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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