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知识点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有关规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有关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使用权全部是划拨供给。1999年4月,原建设部发布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原建设部令第69号)颁布实施,标志着上市限制的取消。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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