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知识点拨: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预售
1.概念--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预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
2.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