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知识点拨:不动产登记的概念和范围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和范围
(一)不动产登记概念
不动产登记--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不动产登记范围
不动产登记范围为不动产的物权。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的范围是:
1.集体土地所有权;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
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建设用地使用权;
6.宅基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地役权;
9.抵押权;
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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