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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知识点拨:减税、免税

来源: 2019-04-06 21:07

 减税、免税

 
下述房产免征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但是,上述单位的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经营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但其附设的营业用房及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包括:
 
1)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后,可免征房产税。
 
2)房产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3)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税。
 
4)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免征房产税。
 
5)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税。
 
6)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免征房产税;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7)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
 
8)自2016年1月1日起,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财政补贴事业单位、居委会、村委会拥有的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其他单位拥有的体育场馆,同时符合向社会开放,用于满足公众体育活动,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企业拥有并运营管理的大型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减半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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