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知识点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替代了(GBJ137-90)。
目标:(四个适应)
适应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协调;
适应城乡统筹发展的时代要求;
适应规划具有公共政策的属性要求;
适应国家节约集约用地的严控要求。
覆盖城乡全域的"分层次控制的综合用地分类体系"。
特点:
(1)人地对应,区分了区域范围与城市范围的设施用地,使城市用地指标更具可比性。
(2)区分了公益性设施与营利性设施,强调了对基础民生需求服务的保障。如: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5~8%。
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新建城市85.1~105.0m2/人,首都105.1~115.0m2/人);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标准(如人均居住用地面积、人均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面积、人均交通设施用地面积等);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
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和城市建设用地分类。
市域内城乡用地分为2大类(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8中类(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水域、农林用地、其他建设非建设用地)和17小类。
城市建设用地分为8大类、35中类和44小类。
居住用地
一类居住用地 | 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典型:别墅 |
二类居住用地 | 设施较齐全,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三类居住用地 | 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 |
工业用地
一类工业用地 |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
二类工业用地 |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
三类工业用地 |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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